喷施除草剂 一定要“斩草除根”吗?
首先,控制杂草危害而不是消灭。
农田杂草种类全国有近千种,对作物造成危害导致减产的主要种类有20-30种。据研究,30厘米耕层每平方米有杂草种子5万多粒,由于杂草生物学特性,深度、休眠期等差异,杂草种子年年发芽出土,成熟的种子回归入土,始终保持总数变化不大的状态,不管人们消灭杂草付出多大代价,杂草是消灭不了的。有些杂草甚至可以与作物伴生,如小麦间种草木樨、玉米田种小冠花等,具有增加土壤肥力,供给作物营养,促进生长等作用。这就要转变观念,对杂草不必消灭、杀死,而是采用综合措施,如农艺、化学、机械等措施控制危害。自从有了除草剂,一些人认为除草剂万能,忽视对除草剂的选择及施用技术,不注意选用适宜的植保机械并进行规范的操作,不注重农艺措施的科学运用,导致难治杂草种类增加,药害严重。
其次,改进除草剂药效评价方法。
评价除草剂的药效,以杂草鲜重减少率替代数量法。试验证实,杂草鲜重减少80%以上可有效控制杂草危害,特别是多年生杂草,抑制生长(而不是消灭)并不影响作物生长和产量及经济效益。采用各种农艺、除草剂、机械等措施,将杂草危害控制在经济、生态、社会三效应允许阈值之内是最好的状况。目前使用除草剂药害严重的多是为了消灭某个杂草,过量而重复多次施用除草剂造成的,减产40%-60%,甚至绝产。外来入侵的杂草在短时间内可能造成危害,随着时间的延长,作物、杂草与其互相适应,会抑制这些外来物种的特异繁殖,使其转变成普通杂草,逐渐减轻危害。
如何选择除草剂?